103年臺南市坔頭港國小資訊教育推動指標檢核表
項次 |
項 目 |
評估指標 |
自評 |
訪視 |
學校說明及 佐證資料 |
評分依據、說明 |
對應教育部訪視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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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25分) |
(一)資訊倫理(8分) |
1.推動資訊倫理宣導活動(8分): (1)有辦理學生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2)有辦理家長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3)有辦理教師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4)參與教育部當年度推動「網路素養」研討 會,得1分。 (5)全程參與教育部網路素養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得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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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訊倫理相關課程包含網路倫理、智慧財產權、資訊應用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2.可利用每學期各校自行辦理之校務會議、導師會議及教師進修研習時間、班親會、晨會宣導辦理。 |
二/一/(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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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訊應用研習人數比例(11分) |
1.校長及教師資訊應用研習人數比例(至少參與資訊應用研習相關培訓6小時以上人數比率(5分): (1)累計達90%(含)以上者,得5分。 (3)累計50%(含)~70%者,得1分。 (4)比例未達50%者,不計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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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研習校長及教師數/學校校長及教師數總人數×100% (※研習人數需以當年度參與資訊應用研習6小時以上人數計算) ◎6小時可涵蓋類別:自由軟體推廣、資訊安全、資訊融入、資訊創新、資訊技能等。 |
二/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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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雲端應用系統服務發展(如雲端書櫃、APP、電子書等)與推廣。(6分) (1)辦理推動本市飛番雲端應用服務研習並使用,得3分。 (2)辦理推動教育部或他縣市雲端應用服務研習或交流等相關推廣活動者,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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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應用系統如下: 1.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 自由軟體線上體驗平臺、教育WIKI、ISP平台(須使用及下載) 2.新北市-全國教學APP市集(http://appgo.ntpc.edu.tw/) 3.南投縣-教育噗浪客(http://tpet.ntct.edu.tw) 4.嘉義市-電子書(http://ebook.cy.edu.tw/) 5.花蓮縣-奇萊網(http://teacher.hlc.edu.tw/) 6.高雄市-微學習(http://stream.kh.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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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動提升民眾與學生資訊應用能力、資訊倫理等工作(6分) |
1.辦理民眾資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3分) (1)有辦理且達研習時數門檻者,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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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有□無)辦理民眾資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且達研習時數門檻。 |
※設立數位機會中心之學校為每校30小時,非數位機會中心之學校為每校4小時 |
二/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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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動數位學伴等教學實施方案提升學童數位學習能力(3分): 【有辦理數位學伴計畫學校】 (1) 數位學伴執行滿意度調查達90分(含)以上,得3分。 (2) 數位學伴執行滿意度調查達85分(含)以上,得2分。 (3) 數位學伴執行滿意度調查達80(含)以上,得1分。 【無辦理數位學伴計畫學校】 (1) 辦理學童課業輔導時,有安排提升學童數位應用能力或資訊倫理之課程,節數達6節以上,得3分。 (2) 辦理學童課業輔導時,有安排提升學童數位應用能力或資訊倫理之課程,節數達4-5節,得2分。 (3) 辦理學童課業輔導時,有安排提升學童數位應用能力或資訊倫理之課程,節數達1-3節,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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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辦理數位學伴計畫學校】 本校辦理學童課業輔導時,有安排提升學童數位應用能力或資訊倫理之課程,節數___6___節 ◎佐證資料:學童課輔課表及成果照片。 |
有辦理數位學伴計畫之學校每學期皆要至教育部系統填報執行滿意度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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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路基礎建設與營運(7分) |
(一)縣市教育網路維運(2分) |
1.網路管理人員的教育訓練至少6小時之課程以上者,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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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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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訊安全環境整備(5分) |
配合教育部或教育局辦理資通安全推廣活動。 (1)學生參與率達50%(含)以上,得5分。 (2)學生參與率達30%~50%(不含),得3分。 (3)學生參與率達20%~30%(不含),得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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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率=(參與活動人數/學校學生總數)×100% (採四捨五入) ◎活動參考利用網址: https:// isafe.moe.edu.tw/event/或http://cissnet.edu.tw/safely/ |
二/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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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學與應用(15分) |
(一)推廣自由軟體之教學應用(3分) |
1.自行辦理全市或區域性自由軟體推廣活動(如座談會、工作坊、競賽…等)者: (1)有辦理,得3分 (2)無辦理,得0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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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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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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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資訊融入教學資源之使用情形(3分) |
1.教案或教學資源件數比率(需完成上傳至http://content.tn.edu.tw,始稱達成目標): (1) 50%以上,得3分。 (2) 30%~49%,得2分。 (3) 10%~29%,得1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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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比率=(件數/學校教師編制數) ×100% |
三/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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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分項:使用本市飛番雲工具進行電子書編輯並分享至公用書櫃者,得1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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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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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賽(5分) |
1.學校團隊參與本市與教育部辦理之「103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典範團隊」選拔活動: (1) 獲選優勝團隊者,得5分。 (2) 進入複選階段者,得3分。 (3) 依據活動辦法完成初選資料上傳者,得1分。(格式不符、資料不齊、逾時上傳,皆不計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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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由教育局提供資料數據與計分。另請參酌本局之臺南市103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典範團隊」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
三/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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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訊教育創新特色」(4分) |
1.自行發展並推廣各校在教學上應用資訊科技特色: (1)自行發展各校在教學上應用資訊科技特色者,得2分。 (2)推廣分享至其他縣市且成效良好者,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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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本市教育雲實驗或行動學習計畫學校亦可列入採計 |
三/一/(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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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數位應用機會均等(12分) |
(一)結合公私部門、鄰近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等支援學校提升數位應用機會均等及數位關懷等工作(6分) |
1.結合各界資源提升數位應用機會均等及數位關懷之件數: (1)達3件(含)以上者,得6分。 (2)達2件者,得4分。 (3)達1件者,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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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
◎佐證資料:活動計畫(含成果照片1張) |
◎請填寫表A,並提供佐證資料 ◎採計期間:當年度1.1~12.31 |
三/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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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縮減數位落差相關推動業務(6分) |
1.運用不同宣傳管道進行縮減數位落差成效、民眾資訊課程招生或資訊倫理宣導: (6分) 【有設立數位機會中心學校】 (1) 運用4種以上宣傳管道並有辦理成果展,得6分。 (2) 運用3種以上宣傳管道,得3分。 (3) 運用2種以上宣傳管道,得1分。 【無設立數位機會中心學校】 (1) 運用3種以上宣傳管道並有辦理成果展,得6分。 (2) 運用2種以上宣傳管道,得3分。 (3) 運用1種以上宣傳管道,得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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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計運用__3__種宣傳管道,進行縮減數位落差成效、民眾資訊課程招生或資訊倫理宣導,條列如下: 1.LED跑馬燈 2.布條 3.班親會 |
◎運用管道如:配合社區活動設攤宣導、廣播電台、電視媒體(含跑馬燈)、平面媒體(報紙、夾報)、村里幹事、網路(含電子報)、LED 跑馬燈或海報、布條、社區公布欄、成果展示攤位、參訪交流、受邀演講…等等。 |
三/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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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訊基礎環境建設與營運(38分) |
(一)完成教育部線上填報系統資料 (3分) |
1.完成「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設備與使用狀況」線上填報系統進行塡報並更新資料者,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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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局提供資料數據與計分。 |
填報網址:http://teis.moe.gov.tw/ |
三/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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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每班每週可排電腦教室之比率(3分) |
1.國小三年級(含)以上,學校電腦教室可供每班每週排課: (1)至少一節以上,3分。 (2)未達一節,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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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腦教室可供每班每週排課至少需1堂課以上;另外,如未排入電腦教室課表之班級 ,但確實有空堂可以進行排入者,請註明未排班級亦可全數排入電腦教室課表中,方能認列(1)之分數。 |
三/三/(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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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訊安全環境整備(32分) |
1.教育部辦理之教育體系資安通報演練時效:(6分) (1)所屬學校聯絡人資料檢視更新完成者,得2分。 (2)所屬學校資安演練之通報作業平均通報時效: A.在1小時內(含),得4分。 B.在4小時內(含),得2分。 C.在24小時內(含),得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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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局提供統計數據及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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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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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WA回復及自行通報資安事件,均有全數通報者,得2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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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加「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實施原則」校園內部稽核,得3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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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連線學校之網站的弱點檢測完成並回報本局資訊中心者,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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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網路在IPv6推動情形:(共4分) (1)學校網站之首頁具備支援IPv6通訊協定且啟用中,得2分 (2)學校的DNS具備支援IPv6通訊協定服務能力且啟用中,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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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訪視時,將以線上填報系統 http://teis.moe.gov.tw 中填報之「學校網址」及「網域名稱」進行IPv6通訊協定測試,故請確認該系統中資料之正確性。 |
三/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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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結合教育部資訊應用服務政策性業務之推動:(共14分) (1) 學校傳統分機有安裝VoIP閘道器可與台南市網路電話系統互通者,得2分。 (2) 是否完成並加入本市所屬學校之跨縣市無線網路漫遊建置: A.完成並加入跨縣市漫遊者,得3分。 B.未完成或未加入跨縣市漫遊者,得0分。 (3) 學校無線網路基地台是否通過本局資訊中心認證機制: A.有通過認證者,得2分。 B.無通過認證者,得0分。 (4) 配合數位應用資源分享機制推動,建立「帳號互連互通驗證制度」,以進行教職員生帳號管理者,提供所轄國中小教職員、國小3-6年級及國中學生合計師生OpenID帳號75%(含)以上者,得2分;達50%(含)以上者,得1分。 (5)辦理縣(市)內推廣活動,且使所屬之教職員、國小3年級以上學生合計使用OpenID帳號註冊「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人數達: A.50%(含)以上者,得5分。 B.40%(含)∼50%者,得3分。 C.25%(含)∼40%者,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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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率=OpenID帳號註冊數/學校總人數 ◎總人數=教職員+3年級以上學生人數。 (5)比率=電子郵件帳號註冊數/學校總人數 ◎總人數=教職員+3年級以上學生人數。 |
三/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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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3分) |
加分項(3分) |
學校若在當年度有上述要項指標(項次一∼四)未列之資訊教育相關推行計畫或實施成效,可陳述於此部分,以供訪視委員參酌給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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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由訪視者針對學校所提之說明或成效,對整體訪視總分給予適當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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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分:68分